数理实验中心--物理实验指导教师规章制度
物理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,通过实验课可提高学生观察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为了进一步发挥实验课的作用,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,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,让学生充分重视实验课,提高其实验技能,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。结合物理实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,制定物理实验指导教师实验课要求。
1.物理实验课单独设课,在实验绪论课上要加强对学生实验态度的教育,以提高学生对实验课的重视程度。
2.指导教师每次实验课前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,并给出学生的预习成绩。未写预习报告者不准做实验,待写好预习报告后才可做实验。实验完成后必须经过教师检查签字后,该实验数据方有效。
3.指导教师每次实验课前要认真备课,做好预习实验,对实验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讨论,明确每个实验在教学中的作用和要求。
4.实验教学中要充分实行“讨论式、启发式和探究式”的教学方法,结合实验牌和不同实验内容进行简略提示,原则是精讲多练,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,启发学生从实验原理、仪器结构、使用方法等角度分析,让学生自己找出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。
5.实验过程中教师需课堂巡视和检查学生实验结果,并且要做到“二严”和“四勤”。“二严”一是严格要求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缺席;二是严格考核。“四勤”:腿勤——勤于走动、掌握全局;眼勤——仔细观察学生操作、及时发现问题;嘴勤——发现问题、及时纠正;手勤——及时记录实验问题、总结更正。
6.实验课后指导教师要做到“二及时”,一是及时批改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,对书写格式混乱或抄袭报告退回重做,共性错误在下次课集体讲解,对个别错误加以批注,二是及时总结实验、实验报告中共性问题,总结分为课前小结和期末总结两种形式进行。
7.实验考试前指导教师要及时把实验报告发给学生,并安排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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